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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七丰精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2-04-27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 职 业 字 [202 2]26185 号




                             目      录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101502022692011600

            报告名称: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报告文号: 天职业字[2022]26185 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 专项审计

            报告日期: 2022 年 04 月 26 日

            报备日期: 2022 年 04 月 20 日

                          曾莉(420000123881),

            签字人员: 刘华凯(110002400257),

                          游琦(440300190019)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
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2]26185 号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丰精工”)《七丰精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七丰精工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编制《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
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七丰精工《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七丰精工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七丰精工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
意本鉴证报告作为七丰精工 2021 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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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公
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 201X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第一次定向增发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
件的<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该方案于 2020 年 4 月 11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
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0]1299 号)核准,公司 2020 年 6 月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向 42 位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60,000 股,发行价为 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6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32,500.00 元(含
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27,500.00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4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 17-00005 号验资报
告。

       2、第二次定向增发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
件的<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该方案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
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0]4022 号)核准,公司 2020 年 1 月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向 8 位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890,000 股,发行价为 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67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32,500.00 元(含
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537,500.00 元。

                                              3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7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 17-00001 号验资报
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第一次定向增发募集资金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660,133.87 元,其中:以前
年度使用 1,660,133.87 元,本年度使用 0.00 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1,660,133.87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为人民币 847.14 元,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660,000.00 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981.01 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2、第二次定向增发募集资金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670,000.00 元,其中:以
前年度使用 0.00 元,本年度使用 20,263,934.04 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20,263,934.04 元,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为人民币 420,307.04 元,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0,670,000.00 元的差异金额为人
民币 14,241.08 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七丰精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
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7 年 8 月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 2020 年 3 月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及 2021 年 11 月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在中国建设银行海盐支行开立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账号为 33050163712700000991;2021 年 1 月 5 日在中国建设银行海
盐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账号为 33050163712700001155,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
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和 2021 年 1 月 5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海盐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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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     不适用
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不适用
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不适用
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不适用
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不适用
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不适用
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不适用
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不适用
理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不适用
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全部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无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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