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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七丰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9  

                        证券代码:873169              证券简称:七丰精工         公告编号:2022-086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
检查本次会议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涉及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
存在关联关系董事需回避表决的情形,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
过半数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7、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激励约束机制,打造更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考核体系,吸引、留住核心员工并
激发其主人翁意识,以增强公司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
利于对核心骨干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利祥、张律伦、王志方
                                                       2022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