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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七丰精工: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12  

                            证券代码:873169       证券简称:七丰精工   公告编号:2022-094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0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跃忠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0,666,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05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2-08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6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陈跃忠、海盐七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蔡学群、蔡大胜、张帆、
陈娟芳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鼓励和稳定对公司发展具有核
心作用的员工,提升公司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经公司经营管
理层的推荐,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汪丰燕等 19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666,1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不涉及该议案相关人员,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相应地拟定了激励对象名单。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 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2022 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http://www.bse.cn)披露的《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
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2-08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6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陈跃忠、蔡学群、海盐七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蔡大胜、张帆、
陈娟芳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及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
定了《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http://www.bse.cn)披露的《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2-08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6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陈跃忠、海盐七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蔡学群、蔡大胜、张帆、
陈娟芳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拟进行股权激励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
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授权协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6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陈跃忠、海盐七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蔡学群、蔡大胜、张帆、
陈娟芳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
激励计划权益的授权日,根据激励计划授予相关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股
份登记、限售、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事宜;
    (2)若公司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
授权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数量进行相应的调
整;
    (3)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分期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达成情况及可解
除限售的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注销;
    (4)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进行激
励计划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5)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7)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
介机构。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
施完毕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6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陈跃忠、海盐七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蔡学群、蔡大胜、张帆、
陈娟芳回避表决。


(七)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 议案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
         七丰精
         工科技
         股份有
         限公司
(一)               0        0.00%       0            0.00%    0            0%
         2022 年
         股权激
         励计划
         (草案)
         的议案》

         《关于<
         七丰精
         工科技
         股份有
(三)               0        0.00%       0            0.00%    0        0.00%
         限公司
         2022 年
         股权激
         励计划
         授予的
         激励对
         象名单>
         的议案》
         《关于<
         七丰精
         工科技
         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
(四)              0   0.00%   0   0.00%   0   0.00%
         股权激
         励计划
         实施考
         核管理
         办法>的
         议案》
         《关于
         与激励
         对象签
         署<七丰
         精工科
         技股份
(五)   有限公     0   0.00%   0   0.00%   0   0.00%

         司 2022
         年股权
         激励计
         划限制
         性股票
         授予协
         议>的议
         案
         《关于
         提请公
         司股东
         大会授
         权董事
(六)                   0      0.00%     0        0.00%        0       0.00%
         会办理
         股权激
         励相关
         事宜的
         议案》




  (八)涉及公开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公开征集获得授权情况合计
                                                                    表决结果
  序号            名称       股东人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关于七丰
              精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一)        2022 年股         0          0               0%         通过
              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
                议案》
              《关于<七
              丰精工科技
  (四)        股份有限公        0          0               0%         通过
              司 2022 年
              股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
  (六)                      0          0          0%         通过
            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
 征集人是否按照已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指示代为         是
                         行使股东权利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海赛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钱建平、李雪玲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