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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七丰精工: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873169            证券简称:七丰精工            公告编号:2023-027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90,334,408.16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86,669,654.86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4,001,09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
金红利 12,600,163.5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我们
认为: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的权益分派没有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未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
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之“第一节 财务
会计制度”中“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规则:公司在实现盈利,在依法
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由可分配利润,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
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是否以现金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占公司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比例须有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且不存在未弥补亏
损但董事会未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
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
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股东稳定、合理
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推行
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1、现金分红方式。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

      (2)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2、股票股利方式。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
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
结构合理的前提下,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与期间间隔

    1、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可以根据经营
状况、现金流量及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逐渐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并将保持分红政
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
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
资金需求状况等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
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
定了《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七
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127)。公司严
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