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七丰精工: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司治理情况专项核查报告2023-04-25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丰精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公司治理情况专项核查
报告
根据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相关要求,七丰精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丰精工”、“公司”或“上市
公司”)结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七丰精工《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
度,按照公司治理有关文件的精神,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
查。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保荐
机构”)作为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结合活动要求和上市公司自查情况,
对七丰精工 2022 年度公司治理情况开展了专项核查,并对核查
涉及的各项内容做如下报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15 日,属性民营企业。经保
荐机构核查:
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陈跃忠、蔡学
群,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0.54%。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为陈跃忠,控股股东持有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4.76%。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接
受他人表决权委托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他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份被冻结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
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经保荐机构核查,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如下:
事项 是或否
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业务
是
规则完善公司章程
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是
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是
建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是
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是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是
建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是
建立承诺管理制度 是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是
建立资金管理制度 是
建立印鉴管理制度 是
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是
三、机构设置情况
经保荐机构核查,公司董事会共 7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2 人。公司监事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
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3 人,其中 2 人担任董事。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设置不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事项 是或否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否
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出现过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否
公司出现过董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否
公司出现过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否
公司出现过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否
公司机构或人员设置情况:
事项 是或否
审计委员会 否
提名委员会 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否
战略发展委员会 否
内部审计部门或配置相关人员 否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情况
经保荐机构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
况情形如下:
事项 是或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否
定的有关情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否
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
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 否
分,期限尚未届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
否
监事
公司未聘请董事会秘书 否
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具有亲属关系(不限于近亲属) 否
董事长和总经理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是
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否
财务负责人不符合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
否
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与挂牌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订立除劳务/聘任合
是
同以外的合同或进行交易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否
董事连续十二个月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
否
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
陈跃忠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
的企业与公司订立除劳务/聘任合同以外的合同或进行交易如下:
1.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租赁资 租赁费 本期确认的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起始日 租赁终止日
产种类 定价依据 租赁费
海盐一周包装有限公 2023年12月31
厂房 2021年1月1日 市场价 425,000.00
司 日
以上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关联价格采用市
场定价,价格公允,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保荐机构核查,公司已聘任独立董事,现任独立董事履
职情形如下:
事项 是或否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超过六年 否
独立董事已在超过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担任独立董
否
事
独立董事未对提名、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发表
否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未对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资产重组、股权
否
激励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否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否
议
独立董事未及时向挂牌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
否
报告或述职报告内容不充分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免职 否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 否
独立董事重大问题或看法与控股股东、其他董事或公司管理层
否
存在较大分歧
五、决策程序运行情况
(一)经保荐机构核查,2022 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
东大会的召集情况
会议类型 会议召开的次数(次)
董事会 11
监事会 11
股东大会 6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情况
经保荐机构核查,2022 年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
决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事项 是或否
股东大会未按规定设置会场 否
年度股东大会未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举行 否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未提前 20 日发出 否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未提前 15 日发出 否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 10%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提
否
议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实施过征集投票权 否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是否存在未对中
否
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的情形
经保荐机构核查,2022 年公司不存在董事人数不足《公司
法》规定人数、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公司未弥补的
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实行累积投票制,已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
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关于提名王志方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关于提名马世华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以上 1 次选举采取了累计投票制。
经保荐机构核查,公司股东大会存在需进行网络投票的情
形,已按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以上 6 次股东大会均按照规定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
(三)三会召集、召开、表决的特殊情况
1、经保荐机构核查,股东大会存在延期或取消情况
2022 年公司股东大会共延期 1 次,取消 0 次。具体情况如
下:
公司定于 2022 年 10 月 5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关于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审议《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
员工的议案》、审议《关于<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关于
与激励对象签署<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审议《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 年 9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关于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2-088)。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系统维护安排,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将于 2022 年
10 月 1 日 8:00 至 10 月 9 日 8:00 暂停服务,10 月 9 日 8:
00 后正常对外服务,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原定于 2022 年 10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并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关于 2022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
2、经保荐机构核查,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或取消议案情况。
3、经保荐机构核查,股东大会不存在议案被否决或存在效
力争议情况。
4、经保荐机构核查,董事会不存在议案被投反对或弃权票
情况。
5、经保荐机构核查,监事会不存在议案被投反对或弃权票
情况。
六、治理约束机制
(一)经保荐机构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治理约束机制情形如下:
事项 是或否
通过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影响公司人事
否
任免或者限制公司董监高或者其他人员履行职责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 否
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结果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设置批准程序 否
控股股东单位人员在公司财务部门兼职 否
控股股东单位人员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兼职 否
与公司共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
否
设施
与公司共用和经营有关的销售业务等体系及相关资产 否
与公司共用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 否
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投入或转让给公司资产的
否
过户手续
与公司共用银行账户或者借用公司银行账户 否
控制公司的财务核算或资金调动 否
其他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的情况 否
通过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不
否
正当影响公司机构的设立、调整或者撤销
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机构及其人员行使职权进行限制
否
或者施加其他不正当影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内部机构与公司及其内部机构之间
否
存在上下级关系
与公司在业务范围、业务性质、客户对象、产品可替代性等方
否
面存在竞争
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否
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否
代替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直接做出关于公司的重大决策,干扰公
否
司正常的决策程序
(二)经保荐机构核查,监事会治理约束机制情况如下:
事项 是或否
监事会曾经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
否
席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曾经提出罢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否
监事会曾经向董事会、股东大会、保荐机构或北京证券交易所报
否
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资金占用情况
经保荐机构核查,2022 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
况。
(二)违规担保情况
经保荐机构核查,2022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
保事项。
(三)违规关联交易情况
经保荐机构核查,2022 年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
(四)其他特殊情况
经保荐机构核查,做出公开承诺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承诺情况如下:
事项 是或否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
否
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北
京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 否
司权益的,承诺人未充分披露原因并履行替代方案或豁免承诺的审议程序
除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 否
经保荐机构核查,公司或相关主体不存在以下情形:
事项 是或否
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否
公司公章的盖章时间早于相关决策审批机构授权审批时间 否
公司出纳人员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
否
记工作
公司存在虚假披露的情形 否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及其近亲属存在内幕交易以及操纵市
否
场的行为
八、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七丰精工在内部制度建设,机构设
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决策程序运行、治
理约束机制五个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公
司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违规关联交易、虚假披露、内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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