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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七丰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证券代码:873169             证券简称:七丰精工        公告编号:2023-026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
检查本次会议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年
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年度的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
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并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具有丰富的
审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职业素养,能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对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工作严谨,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
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履行《企业内
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结合经营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
控制体系,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五、《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
司编制的《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要求,内容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
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
们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
案》,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七丰精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
司的真实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的权益分派没有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未损害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
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定向回购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定向回购方案的议案》,根据《七丰精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第一个股票解限售期
未能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要求,需注销回购 40%的限制性股票;2022 年限
制性股权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000 股予以回
购注销。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定向回购方案的议案》,并同意
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鉴于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股票回购计划的工作,根据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
权办理与本次股票回购相关的全部事宜。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票事项,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要求。该项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回
购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利祥、张律伦、王志方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