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九菱科技: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873305 证券简称:九菱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71,781,000.5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71,856,535.3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44,819,000 股,根据扣除回
购专户 266,265 股后的 44,552,735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7,821,094.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发展需求,具有
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
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
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
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包括:
第一六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六四条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有关法规允许情况下根据盈利状况可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
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进行现金分配: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金项目除外)。
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决定。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
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不会造成公司股本规
模及股权结构不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
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原则上每年
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
红。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与机制: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
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
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
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但公司董事会在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或拟实施的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前述规
定时,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
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制定、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审议权益分派事
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
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
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
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
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
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
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