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2022-12-05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2-132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恒太照明”或“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行使完毕。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北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
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
权机制,东北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6.28 元/股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T 日)向
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333.0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超额配售股
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恒太照明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含第30 个自然日,即2022 年 11 月 17 日至2022 年
12 月 16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方式购
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截至 2022 年 12 月 2 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
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333.00 万股,买入股票
数量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
涉及新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 20,539,498.01 元(含经手
费、过户费),最高价格为 6.28 元/股,最低价格为 5.88 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
6.17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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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及东北证券已共同签署《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确了延
期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实际获配数量 延期交付数量 限售期安
序号 投资者名称
(万股) (万股) 排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 40.00 6个月
海南立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2 88.00 88.00 6个月
合伙)
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晨鸣资管-
3 45.00 41.00 6个月
晨鸣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4 嘉兴大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0 45.00 6个月
杭州兼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兼济精选2号私
5 44.00 44.00 6个月
募证券投资基金)
江苏得桂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得桂专精
6 30.00 30.00 6个月
特新精选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一鼎私募基金管理(山东)有限公司(一鼎
7 30.00 30.00 6个月
新精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00 15.00 6个月
合计 337.00 333.00 -
发行人自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发行数量限额的 3 个交易日内
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
付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2022 年 11 月 17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289377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3,330,000.00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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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2 年 5 月 24 日召
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
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其中明确规定公司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情况择机采用超
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的 15%(即不超过 333 万股)。
2022 年 9 月,公司与东北证券签署了《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
行人)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议》,明确授
予东北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
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东北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
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
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
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发行
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
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符合《发
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
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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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盖
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