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恒太照明: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2-12-07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2-141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
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
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
于核准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2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不超过 2220 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为 6.28 元/股,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
发行股数为 2220 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39,416,000.00 元,扣除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5,418,281.93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23,997,718.07 元。截至 2022 年 11 月 10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
由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
(苏亚锡验[2022]9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
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支行及江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
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成项目的部
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原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金(万元) 集资金(万元)
1 年产 500 万套 LED 灯具项目 15,705.50 10,586.34
2 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改项目 2,114.30 804.89
3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2,100.00 1,008.54
合计 19,919.80 12,399.77
三、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
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
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
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
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北京证券交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恒太照明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