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云赛智联:云赛智联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修订)2022-05-19  

                                         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聘任与解聘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或由董事向董事长推荐,由董事会聘任。
并按要求申报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相关材料。

    第三条 解聘总经理必须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
解聘理由。总经理本人要求离任的,必须向董事会递交离任申请,经董事会讨论
同意后方可离任。任职期间及离职六个月内不得出售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第四条 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议聘任。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副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负责各自分管的工作。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1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决定不满 5000 万元人民币的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项目,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九条 不是由董事兼任的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

    第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于履
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
报告公司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
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属于总经理决策的重大事项:

    (一)公司发展规划草案、年度经营计划草案;

                                     2
    (二)内部体制改革方案;

    (三)拟订或修改公司基本规章制度;

    (四)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范围另行确定)。

    第十四条 总经理在重大事项决策时的一般议事程序:

    (一)确定待决策事项;

    (二)向有关职能部门下达编制预案指令;

    (三)有关职能部门编制预案,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一般应形成两个
或两个以上预案供讨论决策;

    (四)召开总经理扩大办公会议,对预案进行论证和审核;

    (五)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六)重大事项决定后,需要向董事会或监事会通报的,应及时予以通报。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周一次,主要研究解决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工
作,遇有重大的、突发性事件,也可临时召开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并邀请党委书记、
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及董事会秘书参加会议。

    第十六条 在研究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及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
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员工利益的重大问题时,还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或职代
会意见,并邀请公司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七条 对紧急状态下或必须当即决策的事项,总经理可以直接决定,事
后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上加以说明,如超出总经理职权范围的事项,事后在董
事会会议上加以说明。


                                     3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
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