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市北高新: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2-12-11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12-042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2012 年 12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13:30
     2、会议地点: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图书馆三楼会议中心(上海市
原平路 55 号近灵石路,交通方式:公交 206 或 951 灵石路沪太路站)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关于万荣路 1268 号产业项目投资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参股项目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3、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6、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人员
     1、2012 年 12 月 18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及 2012 年 12 月 21
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B 股股东(B 股最后交易日为 12 月 18 日)。因
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1、凡符合上述资格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出
席者还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
代表还须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受托人本
人身份证)登记,或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登记。书面通讯(以收
到邮戳为准)及传真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 2012 年 12 月 25 日。未登
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2、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
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
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
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
定的传真号,(问询电话:021-52383305 传真:021-52383305 联系
人:周小姐),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
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
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及传真件将被
视为有效证件。
    3、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等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
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
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
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
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
场投票。
    4、现场登记时间:2012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二)上午 9:00--
下午 4:00。
    5、现场登记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 楼(纺发
大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靠近江苏路。乘地铁 2 号线江
苏路站 4 号口出,也可乘公交车 01 路、62 路、562 路、923 路、44
路、20 路、825 路、138 路、71 路、925 路到达。现场登记问询电话:
021-52383317 。
    6、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7、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上
海金融办、中国证监会上海特派办下达的《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秩序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以任何形式
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上海市江场三路 262 号 1 楼董事会办公室(邮
政编码:200436)。
    联系人:戴勇斌、朱贺
    联系电话:021-66528130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上
海金融办、中国证监会上海特派办下达的《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秩序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以任何形式
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