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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13-03-28  

						  独立董事关于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结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2

年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提出以“现有总股本 566,449,19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0.28 元(含税)”的 2012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

的实际情况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以及公司后续产业载体建设项目的

资金需求;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部分股东利益,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勇、徐军、吕巍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本页为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孙勇



独立董事:徐军



独立董事:吕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