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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市北高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2013年3月)2013-03-29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2013 年 3 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入分配制

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体现经营者“责、权、利”相一致和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要求,

充分激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的原则:

    1、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使薪酬管理制度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

    2、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使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

行责任义务相符。

    3、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使薪酬的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

挂钩。

    4、长远发展的原则,使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董事会秘书;

    3、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政策和方案,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高级管理人员


                                   1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计划与方案;绩效考核标准与程序。所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计划和方案

均须报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审核含本人薪酬内容的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计划与方案,以及调整计划或方案时,应回避表决。



                           第三章 薪资的构成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收入由基本年薪、年度绩效奖、年

度福利三部分组成。

    第八条 基本年薪根据经营规模、岗位职责、从业资历等因素综合确定,按

月平均税前发放;年度福利由节日、高温、劳防等津贴统一按季节发放;年度绩

效奖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进行

考核评分,并核定其个人奖金。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国家和公司规定,享受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公

积金,并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公司人

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室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公司总体经营目标及各高级

管理人员所分管的工作范围提出,并报经董事会通过。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与董事会签订绩效考核目标责任书,将其作为年

度绩效考核的依据。如因经营环境发生变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适当

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和目标,并报经董事会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总体经

营目标完成情况及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绩效考核和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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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考核期内高级管理人员若发生重大违纪行为或离职或被董事会免

职的,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奖。



                             第五章 其他激励

    第十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提高绩效

和促进经营指标达成的其他激励计划,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在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视经营状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另行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上海市北

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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