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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3-08-08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作为上海

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核了公

司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拟聘任人员简历及了解

相关情况,就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未发现聘任人员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均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

    2、总经理提名兼任财务总监的戴勇斌先生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

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要

求。

    3、提名和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予以聘任。



独立董事:   孙勇   徐军(委托孙勇)   吕巍



                                          二 0 一三年八月七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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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孙勇



独立董事:徐军(委托孙勇)



独立董事:吕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