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9-08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事项,我们认为:
1、公司全资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较低成本的财务资助,有利于
增强公司获取优质项目的竞争力,加快公司业务的发展;控股股东向
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本公司经营发展,体现了控股
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发
展的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过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已按规定
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资金使用成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
利率执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综上,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独立董事: 孙勇 徐军 吕巍
二 0 一三年九月六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
字页)
独立董事:孙勇
独立董事:徐军
独立董事:吕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