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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9-08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事项,我们认为:

    1、公司全资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较低成本的财务资助,有利于

增强公司获取优质项目的竞争力,加快公司业务的发展;控股股东向

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本公司经营发展,体现了控股

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发

展的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过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已按规定

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资金使用成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

利率执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综上,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独立董事:   孙勇   徐军   吕巍

                                         二 0 一三年九月六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

字页)



独立董事:孙勇



独立董事:徐军



独立董事:吕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