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13-09-08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在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以下简称:
《议案》)表决之前,公司董事会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议案》及其
相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
认为:
1、市北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接受其财务资助,构成关
联交易;
2、公司接受市北集团较低成本的财务资助,体现了控股股东对
上市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资金使用成本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3、我们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
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孙勇 徐军 吕巍
二 O 一三年九月六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事项事前认可函的签
字页)
独立董事:孙勇
独立董事:徐军
独立董事:吕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