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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向联营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2013-10-21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联营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公司

关于向上海闸北绿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我们认为:

    1、公司已经建立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管理的内部控

制较为健全。公司对本次向联营公司增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前期论证,

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2、本次向联营公司增资行为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对联营公司增资行为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向联营公司增资行为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和发展空

间,将有助于公司形成新的业务盈利增长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孙勇   徐军   吕巍

                                    二 O 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向联营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孙勇



独立董事:徐军



独立董事:吕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