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放弃上海闸北绿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的独立意见2013-12-26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放弃上海闸北绿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优先受
让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公司
关于放弃闸北绿地股权优先受让权的事项,我们认为:
1、公司放弃闸北绿地股权优先受让权,系建立在公司对上海市
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和市北高新(南通)科技城开发建设规模不
断扩大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的考量;旭辉集团持有的股权转让后,公司
持有闸北绿地股权比例并未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造成不利
影响。
2、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 徐军 孙勇 吕巍
二 O 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放弃上海闸北绿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优
先受让权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徐军
独立董事:孙勇
独立董事:吕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