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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1-10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关于
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南通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事项,我们认为:

    1、公司已经建立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管理的内部控
制较为健全。公司对本次对外投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前期论证,为董
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南通有限公司本次与上海新城
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投资行为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
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
法利益的情形。

    3、本次对外投资行为有利于拓宽公司业务领域和发展空间,将
有助于公司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4、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徐军   孙勇 吕巍


                                        二 O 一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