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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2014-03-06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作为上海

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审核了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

代表的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拟聘任人员简历及了解相关情况,就董事

会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未发现聘任人员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均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

    2、总经理提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胡申先生

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

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要求。

    3、提名和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予以聘任。



    独立董事: 徐军 孙勇 吕巍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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