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作为上海 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审核了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 代表的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拟聘任人员简历及了解相关情况,就董事 会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未发现聘任人员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均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 2、总经理提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胡申先生 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 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要求。 3、提名和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予以聘任。 独立董事: 徐军 孙勇 吕巍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