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核 了公司关于投资北京维珍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事项,我们认 为: 1、公司已经建立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管理的内 部控制较为健全。公司对本次对外投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前期论证, 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2、本次对外投资行为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对外投资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对外投资行为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和发展空间, 将有助于公司形成新的业务盈利增长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孙勇、徐军、吕巍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 (本页为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孙勇 独立董事:徐军 独立董事:吕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