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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4-04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核

了公司关于投资北京维珍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事项,我们认

为:

       1、公司已经建立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管理的内

部控制较为健全。公司对本次对外投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前期论证,

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2、本次对外投资行为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对外投资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对外投资行为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和发展空间,

将有助于公司形成新的业务盈利增长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孙勇、徐军、吕巍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
(本页为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孙勇



独立董事:徐军



独立董事:吕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