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2014-07-01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在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
《议案》)审议表决之前,公司董事会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议案》
及其相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核,一
致认为:
1、市北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市北集团共同对外投资,
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此次与市北集团和祥腾投资共同对外投资,三方均以现
金方式出资,并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完
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此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
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4、我们同意将此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孙勇 徐军 吕巍
二 O 一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