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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4-07-01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核

了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已经建立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管理的内

部控制较为健全。公司对本次对外投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前期论证,

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2、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三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并按

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完全按照市场规则

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

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增强自身开发经营能

力,进一步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

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对外投资事项暨关联交易时,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孙勇、徐军、吕巍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