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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14-07-30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在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对《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表决之前,
公司董事会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议案》及其相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核,
认为:
    1、市北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
易;
    2、公司接受市北集团较低成本的财务资助,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发
展的大力支持,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资金使用成本按照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3、我们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
避表决。
    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孙勇   徐军   吕巍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事项事前认可函的签
字页)


独立董事:孙勇



独立董事:徐军



独立董事:吕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