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审核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我们认 为: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孙勇、徐军、吕巍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页为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勇:___________ 独立董事: 徐军:___________ 独立董事: 吕巍: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