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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市北高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016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17-02-28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016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84
号文核准,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高新”、“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 176,355,323 股,募集资金总额 2,699,999,995.13 元。湘财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作为市北高新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负责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要求,湘财证券保荐代表人及督导项目组成员分别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9 日及 2017 年 2 月 14 日至 2017 年 2 月 24
日对市北高新进行了 2016 年度持续督导的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
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湘财证券分别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9 日及 2017 年 2 月 14
日至 2017 年 2 月 24 日对市北高新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检查人员包
括保荐代表人邢金海和其他督导项目组成员。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现场检查了持续督导期间三会运行情况;内控制度
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情
况;公司经营情况的资料,并对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访谈,在前述工作
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查阅了市北高新的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并收集和查阅了市北高新的会
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市北高新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得到
有效的执行,内控制度良好,风险控制有效。公司三会运作规范,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能够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各管理层能够顺利履行职责,实现经营管
理目标。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
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信息披露情
况基本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决议及公告,查阅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的账务情况,与财务人
员进行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
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了募集资金使
用相关的原始凭证、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核查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资料和公告。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较好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非公
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
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能够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募集
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
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
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的对外担保合同、关联交易协议等,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
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
策权限和决策机制建立了相关制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已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检查期内,公司
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公司主要
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
生重大变化。公司业绩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
绩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严格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现场检查,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现场检查所需文件、
材料及相关信息,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并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提供
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其他中介机构对本保荐机构的工作也予以了积极配合,提
供了相应资料和证据,保持了良好的沟通。
六、现场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
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完全的独立性,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无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的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情况;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
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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