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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市北高新: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9-13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17-044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于 2017 年 9 月 1 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
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市北高新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
人民币 14 亿元(含 14 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方案如下:
    (一)注册发行规模
    本次拟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含 14 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
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批的金额为限,根据公司资金
需求情况及市场环境确定。
    (二)发行时间及期限
    公司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核准文件后,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及
市场环境一次或分期择机发行。单笔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 5 年。
    (三)发行利率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水平以及公司资信情况确定。
    (四)发行对象
    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发行。
    (五)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以及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及政策要求的项目建设等。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需求情
况确定。
    (六)承销方式
    聘请具备主承销商资质的金融机构承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组织承销团,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七)决议有效期
    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获批的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
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具备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市北高新公
 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临 2017-046)。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