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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8-04-19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
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提名程序和拟任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
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
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二、经审阅上述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
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勇、徐军、吕巍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