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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12-08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未发现聘任人员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公司董事总经理提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马慧民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
经历和专业能力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
岗位职责要求。
    3、马慧民先生的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予以聘任。




                                       独立董事:   徐军   叶建芳    杨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