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20-013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政部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和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 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 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9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 (三)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 重组》(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修订,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 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 (财会〔2019〕16 号)的主要影响如下: 公司根据财会〔2019〕6 号和财会〔2019〕16 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调整。 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调整数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增加+/减少-)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65,928,650.44 -65,928,650.44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65,928,650.44 65,928,650.44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410,231,281.59 -410,231,281.59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410,231,281.59 410,231,281.59 合计 476,159,932.03 - 476,159,932.03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受影响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调整数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增加+/减少-)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970,219.00 -970,219.00 -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970,219.00 970,219.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合计 970,219.00 - 970,219.00 2018 年度受影响的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调整数 合并利润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增加+/减少-) [减:资产减值损失] 33,163,187.37 -33,163,187.37 [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3,163,187.37 -33,163,187.37 合计 33,163,187.37 -33,163,187.37 2018 年度受影响的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调整数 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增加+/减少-) [减:资产减值损失] 32,981,675.40 -32,981,675.40 [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2,981,675.40 -32,981,675.40 合计 32,981,675.40 -32,981,675.40 (二)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 据该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 再进行追溯调整。采用该准则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 重组》(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 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规定进 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再进行追溯调整。采用该 准则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法规要求进行 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对 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要求。 四、备查文件 1、市北高新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市北高新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 意见; 4、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