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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市北高新:市北高新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2021-03-31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说明: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
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
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
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
求的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
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
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
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同时,改进财务报告相关披露要求,其
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根据财政部及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境内上市企业新租赁准则修订施行日
2021 年 1 月 1 日,公司可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
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公司在
2021 年初变更会计政策,并自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
计报表披露。
    上述新租赁准则的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法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使公
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董事会已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特此说明。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