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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8-06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 年 8 月




        www.shibeiht.com
           市北高新制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时间:2021 年 8 月 18 日下午 14:00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 238 号一楼大会议室。交通方式:地铁一号线
汶水路站换乘公交 04 路至市北高新园区总部经济园站。
    会议主持:董事长 罗岚女士
    见证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
    会议议程:
    一、宣读大会注意事项;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发行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
    三、股东提问与发言;
    四、大会进行表决;
    五、宣布表决结果;
    六、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宣读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八、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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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审议《关于发行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合理控制财务成本,同时
使公司能够灵活选择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及时满足资金需求,根据相关规定,公
司拟发行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的直接债务融资产品,其中公司债券不超过 10
亿元、中期票据不超过 20 亿元。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及种类:
    本次拟注册发行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其中公
司债券不超过 10 亿元、中期票据不超过 20 亿元。
    2、发行时间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产品监管审批或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
或分期发行。
    3、发行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确定。
    4、发行利率
    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通过合理合规的方式确定。
    5、期限与品种
    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每次发行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规模、期限、
利率、发行方式等相关发行条款需遵守相关规则的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预计发行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偿还
公司有息债务,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用途。
具体用途授权公司董事长于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申请及发行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
确定。
    7、增信措施
    本次拟注册发行的直接债务融资产品拟定由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
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规
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决议有效期
    自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二)、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
及其他市场条件全权办理上述事项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发行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的具体品种。
    2、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公司具体需要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3、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本支出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每次发行的直
接债务融资产品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每次实际发
行的直接债务融资产品债务融资产品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
发行方式、发行配售安排等;
    4、根据发行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实际需要,委任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
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登记、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
部门办理每次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5、办理与发行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6、本议案所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如

果公司董事长或其转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

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

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本报告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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