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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市北高新:市北高新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15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度,我们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勤勉地履

行职责,及时了解、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与内部控制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

     叶建芳女士,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博士。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

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上海

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杨力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7月出生,博士后。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

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共

上海市委聘请法律专家,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

民检察院、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监察与司法委员会特邀咨询专家,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徐汇区、虹口区、金山区、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上海市场监管党委

法律顾问,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万篷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9月出生,博士生导师。历任上海福卡经济

预测研究所副所长、专业首席研究员,《经济展望》杂志副主编、党总支书记。

                                   1
现任上海前滩新兴产业研究院院长、首席研究员,上海前知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任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我们及我们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

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

出席董事会会议前,我们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

料,对相关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的

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行经验向公司提出

合理化建议,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我

们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报告期内历

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1年,我们共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9条,独立意见12条,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2
叶建芳       9        9         8         0     0       否        2
杨力         9        9         8         0     0       否        0
何万篷       9        9         8         0     0       否        1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1年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0次会议,包括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

员会会议及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会议讨论,从各自专长方面出发,作出了客观公正

的判断,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高

度重视独立董事工作,将独立董事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作为加强上市规范运作、

提高治理水平的重要方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高级

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日常保持着良好的沟通,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运营

和规范运作的情况和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召开董

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按时送达独立董事审阅,为独立

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公司独立董事与管理层之间已经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良性

沟通机制,有利于独立董事进一步履行自己的职责。此外,我们也时刻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报道及舆论情况,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并

向公司提出规范性的意见和建议。我们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与公司保持日

常联系,可随时提出有关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契机到公司进行实地考

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此外,

我们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报道及舆论情况,

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并向公司提出规范性的意见和建议。我们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

等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可随时提出有关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3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进

行了认真的审核,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公

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的

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对2021年度公司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二)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了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

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司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以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团队保持稳定。公司现任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能体现出责、权、利的一致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的

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

     (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对此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2021年度


                                   4
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五)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

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印发的相关通知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我们认为:公司变更会

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法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六)利润分配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我们审议了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规模、股本结构、财务状况和未来

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同时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注

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了解,督促公司及股东承诺

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同业竞争、关联

交易等承诺事项的情况,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完成了4次定期报告和

46次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我们对公司2021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


                                    5
关注与监督,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并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和报送程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护了

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公平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也

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同时经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

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分别在专门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或委员,

2021年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开展工作,认真勤勉地履行了

各自职责,审议相关事项,对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支持和重视,没有妨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

     2021年度履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定期听取公司

经营层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日常情况汇报。对公司重大交易等事项发表

了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发布及修订了大量规则、指引等
                                   6
规范性文件,我们会及时认真学习和落实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地做好自己的工

作,切实维护好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继续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同时我们将

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

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提供更多

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让公司更好的树立自律、

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最后,对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

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叶建芳   杨力   何万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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