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减免非国有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租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减 免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在新冠疫情背景下的减免租金安排,是公司响应政府号召,支持 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经营的重要举措,亦是公司积极履行上市公司 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及影响力,不会影响公司 的持续经营能力和长期发展。本次公司减免租金的事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支持疫情防控 减免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事项。 独立董事:叶建芳 杨力 何万篷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