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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众交通:关于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0-08-07  

						证券代码:A 股 600611          证券简称:大众交通            编号:临 2020-036
          B 股 900903                    大众 B 股
债券代码:155070               债券简称:18 大众 01
          163450                         20 大众 01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公司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A 股的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回购方案,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由不超过 5.52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5.40 元/股。



    一、回购股份事项的概述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 A 股股份,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3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以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价不超过 5.52 元/
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见公
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020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除公司将
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5.52 元/股(含 5.52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40 元/股(含 5.40 元/股)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目前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事项正在有序的进行中,并已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持续披露回购股份的
进展公告。上述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调整原因及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
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 2,364,122,864 股(即 2019 年末总股本,其中 A
股总股本 1,563,316,364 股,B 股总股本 800,806,500 股)扣除 25,150,993 股(即
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 A 股股份数)后剩余的 2,338,971,8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0.125 元/股(含税)分配现金红利,共计将派发现金红
利 292,371,483.88 元。2020 年 8 月 6 日(即 A 股除权除息日),公司 A 股的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当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
露。
    根据上述回购股份方案规定,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5.52
元/股(含 5.52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40 元/股(含 5.40 元/股),具体计
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
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 A 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A
股总股本≈(1,538,165,371 股×0.125 元/股)÷1,563,316,364 股≈0.12299 元/股。
    因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故公
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零。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5.52-0.12299+0)/(1+0)≈5.40 元/股(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
    回购股份的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
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方
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回购股
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方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后续将根据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