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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奇制药:神奇制药: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报告_信会师报字[2021]第ZD10237号2021-04-30  

                             关于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D10237号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1
年 04 月 28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1 第 号的【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贵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退市新规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通
知》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鉴证报告第 1 页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退市新规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
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落实退市新规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 O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鉴证报告第 2 页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备注
营业收入                                     181,900.6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37.70
其中:
            材料销售                         37.70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37.70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81,862.97



本表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获董事会批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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