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毅达:独立董事关于收到上交所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19-01-25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ST 毅达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ST 毅达 B
*ST 毅达独立董事
关于收到上交所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
公告
2019 年 1 月 24 日,*ST 毅达独立董事收到上交所的《关于*ST 毅达信息披
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184 号。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因你公司未能建立有效信息披露联系,我部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发出
监管工作函,明确工作要求。工作函发出后,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与本所建立了信
息披露联系,并公告表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履行信息披露联系义务。同时,
独立董事也向市场提示了公司存在的重大风险。公司第一大股东的管理人信达证
券也已发布公告表示,积极努力推进上市公司治理秩序的恢复。基于前述情况,
公司已逐步恢复信息披露来源,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2.1 条的规定,
为充分保障投资者正当的交易权利,可以不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
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对
你公司和相关方再次要求如下。
一、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充分勤勉履职,尽最大可能多方获取公司信
息,及时主动向我部报告公司有关情况,对于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重要信息及时
向市场进行公告披露,及时提示风险,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公司第一大股东的管理人信达证券应当参照本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的有关要求,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规定,主动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尽快促进公司治理正常化和信息披露
有序化,并及时公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根据近期公司独立董事发布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存在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风险。另外,公司股票在 2018 年年报披露后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请公
司及相关方向投资者充分提示上述风险。
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方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继续落实我部 2019 年 1 月 10 日监管工作函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切实整改,恢复公司治理秩序。公司董事长张培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应当根据上述工作函的要求,尽快至本所接受监管谈话。
*ST 毅达独立董事:
黄皓辉、任一、郑明、程小兰
2019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