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毅达:ST毅达: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彭正昌)2021-03-18
独立董 事候选 人 声明
本人彭 正 昌,已 充分 了解并 同意 由提名 人信达证 券-兴 业 银
行-信 达兴融 4号 集合 资产管理 计划提名 为 上 海 中毅达 股份有 限
公 司第七届 董事会 独立董 事候选人 。本人公 开声 明 ,本 人具 各独
立 董事任 职 资格 ,保 证 不 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担任上 海 中毅达 股份
有 限公 司独 立 董事独 立 性 的关 系 ,具 体声 明如 下 :
一 、本人具 各 上 市公 司运作 的基 本知识 ,熟
悉相关 法律 、行
政法规 、部 门规章及 其他规 范性文件 ,具 有 五 年 以上 法律 、经 济 、
财务 、管理 或者其他 履行独 立 董事职 责所必 需的 工 作经验 ,并 已
根据 上 市公 司高级 管理人 员培训 工 作指 引 》及相关规定 取得独
立 董事 资格 证 书 。
二 、本人任职 资格 符合下 列法律 、行政法规
和 部 门规 章 的要
求 :
(一 )《 公 司法》 关于董
事任职 资格 的规定 ;
(二 )《 公 务 员法》 关于公
务 员兼任 职务 的规 定 ;
(三 )中 央纪 委 、中央组
织部 《关于规 范 中管 干部 辞去公职
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上 市公 司、基金 管理公 司独立董 事 、独 立
监事 的通知 的规定 ;
(四 )中 央纪 委 、教 育部 、监 察部 《关于加 强 高等 学校反 腐
倡廉 建设 的意见》 关于 高校 领导班 子成 员兼任 职 务 的规 定
;
(五 )中 国保 监会 《保 险公 司独立董 事 管理暂 行 办法》的规
定 ;
(六 )其 他法律 、行政法规 和部 门规章规定 的情形 。
三 、本人具各独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 司或者 其附属 企业 任职 的人 员及其直 系亲
属 、主 要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子女等 ;主 要社
会关 系是指兄 弟姐 妹 、岳父母、儿媳 女婿 、兄弟姐妹 的配
偶 、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 持有 上 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上 或者是
上 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 其直系 亲
属 ;
(三 )在 直 接或 间接 持有上 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甄 以上 的股
东单位 或者在上 市公 司前 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 的人 员及其直
系亲
属 ;
(四 )在 上 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 员 ;
(五 )为 上 市公 司及其
控股股东 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
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 务的人 员 ,包 括提供服务的 中介
机 构 的项
目组全体人 员、各 级复核 人员、在报 告上 签 字的人
员、合伙人 及
主要负 责人 ;
(六 )在 与上 市公
司及其 控股 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 具
有重大业 务往来 的单位 担任 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 员 ,或 者
在该业 务往来单位 的控股股东 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
者高级管理
人员 ;
(七 )最 近 一 年 内曾经 具有 前六 项所 列举 情形 的人 员
;
(八 )其 他上 海证 券交 易所认定 不具各独立性的情形 。
四、本人无 下列 不 良纪 录 :
(一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 罚 ;
(二 )处 于被证 券交
易所公 开认定 为不适 合担任上 市公 司董
事 的期 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 证 券交 易所 公开谴 责或 两次 以上 通 报批
评 ;
(四 )曾 任职 独 立 董事 期 间 ,连 续 两次 未 出席 董事会 会 议 ,
或者未 亲 自出席 董事 会会 议 的次数 占当年 董事 会会 议次数 三
分
之 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 独立董 事期 间 ,发 表 的独 立 意见 明 显 与事
实不
符。
五 、包 括上 海 中毅达 股份 有 限公 司在 内,本
人 兼任独 立 董事
的境 内上 市公 司数 量未超过五家 ;本 人 在 上 海 中毅 达股
份 有 限公
司连 续任职 未超过六 年 。
六 、本人具 各较 丰富 的会 计专业 知识 和经验 ,具
各注册 会 计
师资格 。
本人 已经 根据上 海 证 券交 易所 《上 海 证 券交 易所上
市公 司
独立董事各 案及培 训 工 作指 引》对本人 的独 立 董事
候选人 任职 资
格进 行核 实并 确认 符合要 求 。
本人 完全 清楚独 立 董 事 的职 责 ,保 证上 述声 明真
实 、完整 和
准确 ,不 存在任 何虚假 陈述 或误导 成分 ,本 人完全
明 白作 出虚 假
声 明可能导致 的后 果 。上 海 证 券交 易所 可依据 本声
明确认 本人 的
任职 资格和 独 立 性 。
本人 承诺 :在 担任上 海 中毅达 股份 有 限公 司独 立
董事期 间 ,
将遵 守法律 法规 、中国证 监会 发布 的规 章 、规 定 、通
知 以及上 海
证 券交 易所业 务规 则 的要 求 ,接 受上
海 证 券交 易所 的监 管 ,确 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 出独立判断,不 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
响。
本人承诺 :如 本人任职后 出现不 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
的,本 人 将 自出现 该等情形之 日起 3o日 内辞去独 立 董事职 务 。
特此声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