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达:中毅达:关于本次重组预计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2021-05-20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的说明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公司”)拟通过发行
A 股股份方式购买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瓮福集团”)100%股
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19 年 1 月 3 日,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大申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被强制
司法划转并过户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为行使实际控制人权
利。
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36 个月内,
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购买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等指标占
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
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等指标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构成重组上市。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时间未超过 36 个月,虽然本
次交易标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但预计上市公司本次购买的关联方中国信
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瓮福集团股权对应的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等指标,将超过上市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对应指标的
100%。
综上,预计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相关指标将在审计和评估工作完成之后
按《重组办法》规定计算,预计不改变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的实质。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