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达:中毅达: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24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45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虞宙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袁权、夜文彦、李权及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为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财务顾问。鉴于信达
证券为公司控股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
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请财务顾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6)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
议案》
同意聘请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方达律师
事务所为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