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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毅达: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非公开发行股份条件的说明2021-11-04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非公开发行股份条件的说明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 A
股股份方式购买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1、本次交易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
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