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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毅达: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2021-11-04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毅达”、“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采用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鑫丰环东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华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国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
公司及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
股权,同时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华创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担任中毅达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
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
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中毅达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中毅
达在审议本次重组的首次董事会的召开日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过购买、出售资
产的交易行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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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
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主办人:

                     刘紫昌             刘 海




        协办人:

                      宋 刚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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