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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毅达: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2021-11-04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毅达”、“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采用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鑫丰环东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华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国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
公司及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
股权,同时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华创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担任中毅达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要求,华创证券对上市公司连续停牌前和
本次交易方案重大调整前股票价格的波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一、公司股价波动达到《第 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停牌。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     停牌前第1个交易日
          项目                                                           涨幅
                               (2021年4月1日)     (2021年4月30日)
中毅达-股票收盘价(元/股)                   5.77                 8.50   47.31%
     上证综指-收盘值                     3,466.33             3,446.86    -0.56%
证监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3,897.29             4,035.64    3.55%
    指数(883123.WI)
              剔除大盘因素涨跌幅                                         47.87%
        剔除同行业板块行业因素影响涨幅                                   43.76%



                                         1
     由上表可知,上市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涨幅为 47.31%,在分别剔除同期
大盘因素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累计涨幅分别为 47.87%和 43.76%。
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票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
幅超过 20%,股票价格波动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二、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一)本次交易的自查范围

     自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内幕信息知情
人,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服务机构、相关
专业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二)股票买卖情况

     根据相关方提供的自查报告,核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中除杨景、舒贵辉
配偶刘荆风、田仁道配偶程燕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其他内幕信息知
情人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前述主体买卖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序   姓名/名                                            交易   成交数量   结余数量
                 与本次交易的关系            交易日期
号     称                                               类别   (股)       (股)
                                        2021.05.28      买入   1,000      1,000
1     杨景     黔晟国资外部董事
                                        2021.06.08      卖出   1,000      0
               瓮福集团财务部预算管
2    刘荆风                             2021.01.18      卖出   300        0
               理室副主任舒贵辉配偶
                                        2021.10.18      买入   100        100
                                        2021.10.21      买入   300        400
               瓮福集团瓮福化工公司
                                        2021.10.25      卖出   400        0
3     程燕     技术部经理、核心技术人
                                        2021.10.28      买入   400        400
               员田仁道配偶
                                        2021.10.29      卖出   200        200
                                        2021.10.29      卖出   200        0

                                         2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杨景、舒贵辉、刘荆风、田仁道、程燕出
具了如下书面声明与承诺:

    1、杨景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杨景出具书面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人买卖中毅达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中毅达股票投资
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在买卖中毅达股票时未获知任何本次重组的
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
以协助他人获利。

    2、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中毅达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
有不当之处,本人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
部上交中毅达所有。

    3、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
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中毅达”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事宜之
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舒贵辉、刘荆风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舒贵辉出具书面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人配偶刘荆风买卖中毅达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中毅
达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配偶刘荆风在卖出中毅达股票时
未获知任何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本人未向配偶刘荆风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
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配偶刘荆风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
本人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
协助他人获利。

    2、如果本人配偶刘荆风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中毅达股票的行为被监


                                   3
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配偶刘荆风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额减去买入总金
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中毅达所有。

    3、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
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中毅达”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事宜之
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
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刘荆风出具书面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人买卖中毅达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中毅达股票投资
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
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本人配偶舒贵辉未向本人透露过上市公司中毅达本次
重组的信息,本人配偶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指示,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
他人获利的情形。

    2、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卖出所持中毅达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
之处,本人将上述股票交易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
全部上交中毅达所有。

    3、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
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中毅达”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事宜
之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
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田仁道、程燕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田仁道出具书面声明和承诺如下:


                                   4
    “1、程燕买卖中毅达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中毅达股票投资
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
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未向程燕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本人亦未以
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程燕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的情形。

    2、如果程燕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中毅达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
有不当之处,本人将督促程燕就上述股票交易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
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中毅达所有。

    3、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
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中毅达”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事宜
之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
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程燕出具书面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人买卖中毅达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中毅达股票投资
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在买进或卖出中毅达股票时未获知任何本次
重组的内幕信息,本人直系亲属田仁道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本人亦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

    2、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中毅达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
有不当之处,本人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
全部上交中毅达所有。

    3、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
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中毅达”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事宜
之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5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根据以上调查的事实、股票买卖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相关主体于自
查期间内买卖中毅达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风险提示

    按照 128 号文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如下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
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四、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筹划本次交易信息公布
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超过 20%,股价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2、上市公司筹划本次交易事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
情人范围,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内幕信息进行交
易的行为,同时上市公司已做相关风险提示。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
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主办人:

                     刘紫昌            刘 海




        协办人:

                     宋 刚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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