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达: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修订稿)2021-11-18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修订稿)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中毅达”)
拟以发行 A 股股份方式购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鑫丰环东股权投
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前海华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等共 10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瓮福集团”)100%股权;同时拟向不
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资总额
不超过 166,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及自
查工作。本次自查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停牌日前 6 个月至本次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重组
报告书(草案)》公告前一交易日,即 2020 年 11 月 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 日
(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其各自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
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提供了本次重组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
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根据相关方提供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期
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中除杨景、舒贵辉配偶刘荆风、田仁道配偶程燕、张文胜
配偶陈燕、何雨、曹楠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前述主体买卖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名 与本次交易的 交易 成交数量 结余数量
序号 交易日期
称 关系 类别 (股) (股)
黔晟国资外部 2021.05.28 买入 1000 1000
1 杨景
董事 2021.06.08 卖出 1000 0
瓮福集团财务 2020.08.25 买入 300 300
部预算管理室
2 刘荆风
副主任舒贵辉
配偶 2021.01.18 卖出 300 0
2021.10.18 买入 100 100
瓮福集团瓮福 2021.10.21 买入 300 400
化工公司技术
2021.10.25 卖出 400 0
3 程燕 部经理、核心
技术人员田仁 2021.10.28 买入 400 400
道配偶 2021.10.29 卖出 200 200
2021.10.29 卖出 200 0
2021.05.25 买入 500 500
2021.05.27 卖出 500 0
瓮福磷矿矿长 2021.06.07 买入 1,200 1,200
张文胜配偶、 2021.06.11 卖出 1,200 0
4 陈燕 瓮福磷矿工程
管理部计划统 2021.06.24 买入 500 500
计工程师 2021.06.29 卖出 500 0
2021.07.13 买入 2,500 2,500
2021.07.14 卖出 2,500 0
2021.08.09 买入 2,300 2,300
2021.08.12 卖出 2,300 0
2021.08.26 买入 1,100 1,100
2021.08.31 卖出 1,100 0
2021.09.06 买入 1,000 1,000
2021.09.10 卖出 1,000 0
2021.07.23 买入 300 300
2021.07.28 买入 300 600
2021.09.10 卖出 600 0
瓮福技术研究
院副院长、瓮 2021.09.29 买入 1,300 1,300
5 何雨
福科技工程公 2021.09.30 卖出 1,300 0
司副总经理
2021.10.12 买入 1,000 1,000
2021.10.13 买入 1,000 2,000
2021.10.19 卖出 2,000 0
中国信达业务 2021.04.23 买入 4,000 4,000
6 曹楠
审核部受理岗 2021.04.26 卖出 4,000 0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杨景、舒贵辉、刘荆风、田仁道、程燕、
张文胜、陈燕、何雨、曹楠出具了如下书面声明与承诺:
(一)杨景
“1、本人买卖中毅达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中毅达股票投资价
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在买卖中毅达股票时未获知任何本次重组的内
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
协助他人获利。
2、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中毅达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
有不当之处,本人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
部上交中毅达所有。
3、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
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中毅达”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事宜之
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舒贵辉、刘荆风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舒贵辉出具书面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人配偶刘荆风买卖中毅达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中毅达
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配偶刘荆风在卖出中毅达股票时未
获知任何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本人未向配偶刘荆风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
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配偶刘荆风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
本人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
协助他人获利。
2、如果本人配偶刘荆风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中毅达股票的行为被监
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配偶刘荆风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额减去买入总金
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中毅达所有。
3、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
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中毅达”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事宜之
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
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刘荆风出具书面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人买卖中毅达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中毅达股票投资价
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
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本人配偶舒贵辉未向本人透露过上市公司中毅达本次重
组的信息,本人配偶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
示,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
人获利的情形。
2、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卖出所持中毅达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
之处,本人将上述股票交易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
全部上交中毅达所有。
3、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
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中毅达”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事宜之
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田仁道、程燕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田仁道出具书面声明和承诺如下:
“1、程燕买卖中毅达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中毅达股票投资价
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
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未向程燕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本人亦未以明
示或暗示的方式向程燕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交易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的情形。
2、如果程燕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中毅达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
有不当之处,本人将督促程燕就上述股票交易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
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中毅达所有。
3、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
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中毅达”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事宜之
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程燕出具书面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人买卖中毅达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中毅达股票投资价
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在买进或卖出中毅达股票时未获知任何本次重
组的内幕信息,本人直系亲属田仁道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亦
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本人亦不存在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
2、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中毅达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
有不当之处,本人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
全部上交中毅达所有。
3、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
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中毅达”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事宜
之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 陈燕、张文胜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陈燕出具书面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人买卖中毅达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中毅达股票投资
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在买卖中毅达股票时未获知任何本次重组
的内幕信息,本人直系亲属张文胜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亦
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本人亦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
2、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中毅达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
有不当之处,本人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
全部上交中毅达所有。
3、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
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中毅达”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事
宜之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张文胜出具书面声明和承诺如下:
“1、陈燕买卖中毅达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中毅达股票投资
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
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未向陈燕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本人亦
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陈燕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本人不存在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的情形。
2、如果陈燕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中毅达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
有不当之处,本人将督促陈燕就上述股票交易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
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中毅达所有。
3、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
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中毅达”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事
宜之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何雨
“1、本人买卖中毅达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中毅达股票投资
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在买卖中毅达股票时未获知任何本次重组
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
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
2、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中毅达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
有不当之处,本人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
全部上交中毅达所有。
3、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
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中毅达”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事
宜之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曹楠
“1、本人买卖中毅达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中毅达股票投资
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在买卖中毅达股票时未获知任何本次重组
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
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
2、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中毅达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
有不当之处,本人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
全部上交中毅达所有。
3、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
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中毅达”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事
宜之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自查结论
根据以上调查的事实、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结果、股票买
卖人及配偶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上述股票买卖主体于自查期间内买卖中毅达股票
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