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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毅达: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11-20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层/24 层/25 层
  电话: 86-21-5878 5888   传真: 86-21-5878 6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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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在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绿港村 1068 号上海桃源水乡大酒
店召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司委托,指派
张奇元律师、张诗萌律师出席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
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会议决议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
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刊登了《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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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
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和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刊登了《关于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持有公司 24.27%股份的股
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 2021 年 11 月 5 日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 14:30 在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绿港村 1068
号上海桃源水乡大酒店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虞
宙斯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
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其中,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
人)共计 466 人(共代表 466 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56,467,49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097%。(其中 A 股股东 372 名,持有 416,470,6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761%,前述有表决权的股东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并于会议登记日进行了登记;
B 股股东 94 名,持有 39,996,8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35%,前
述有表决权的股东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
并于会议登记日进行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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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参加会议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
议,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到
达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指定的会议地点,该等人员均通过网络方式出席了本次
会议。本所律师通过现场参加会议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及对
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
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
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除持有公司 24.27%股份的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
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提议增加的三项临时议案:《关于
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表决。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并公告的事项采取现场记名
投票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于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公司对上述议案中的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核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据。
    具体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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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4,032,16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7604%;反对 2,435,3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9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通过
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表决情况:其中同意 93,953,36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34%;反对
2,435,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5,873,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84%;反对 597,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1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8,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040%;反对 1,838,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59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2.6 亿
股股份,持股比例 24.27%)已回避表决。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
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2,162,6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8089%;反对 3,422,2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19%,弃
权 882,6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93%。根据投票表决结果,
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表决情况:其中同意 92,083,813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38%;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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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2,2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04%;弃权 882,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158%;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5,137,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82%;反对 1,323,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62%;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7,024,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694%;反对 2,098,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2460%;弃权 873,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46%。
    关联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2.6 亿
股股份,持股比例 24.27%)已回避表决。
    2.0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2,774,1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1201%;反对 2,803,7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71%,弃
权 889,6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8%。根据投票表决结果,
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表决情况:其中同意 92,695,31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682%;反对
2,803,7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87%;弃权 889,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231%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5,648,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45%;反对 806,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53%;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7,125,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214%;反对 1,997,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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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9939%;弃权 873,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47%。
    关联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2.6 亿
股股份,持股比例 24.27%)已回避表决。
    2.03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89,572,29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6.4904%;反对 6,882,3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30%,弃
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根据投票表决结果,
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表决情况:其中同意 89,493,483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464%;反对
6,882,3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01%;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35%;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4,225,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655%;反对 2,231,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63%;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5,346,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8.3726%;反对 4,650,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27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2.6 亿
股股份,持股比例 24.27%)已回避表决。
    2.04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0,491,1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6.9581%;反对 5,086,7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91%,弃
权 889,6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8%。根据投票表决结果,
通过该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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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表决情况:其中同意 90,412,313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997%;反对
5,086,7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73%;弃权 889,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23%;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4,713,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72%;反对 1,740,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26%;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5,777,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502%;反对 3,345,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3652%;弃权 873,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46%。
    关联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2.6 亿
股股份,持股比例 24.27%)已回避表决。
    2.05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锁定期安排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2,821,6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1443%;反对 2,749,2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93%,弃
权 896,6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64%。根据投票表决结果,
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表决情况:其中同意 92,742,81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175%;反对
2,749,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22%;弃权 896,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303%;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5,695,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49%;反对 751,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05%;弃权 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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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7,125,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214%;反对 1,997,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9939%;弃权 873,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47%。
    关联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2.6 亿
股股份,持股比例 24.27%)已回避表决。
    2.06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0,580,7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0037%;反对 4,997,1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35%,弃
权 889,6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8%。根据投票表决结果,
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表决情况:其中同意 90,501,913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926%;反对
4,997,1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43%;弃权 889,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231%;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4,949,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77%;反对 1,505,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22%;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5,631,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9.0856%;反对 3,491,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7297%;弃权 873,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47%。
    关联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2.6 亿
股股份,持股比例 24.27%)已回避表决。
    2.07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2,782,1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1242%;反对 2,802,7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66%,弃
                                         -8-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权 882,6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93%。根据投票表决结果,
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表决情况:其中同意 92,703,31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765%;反对
2,802,7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77%;弃权 882,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158%;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5,656,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97%;反对 805,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47%;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7,125,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214%;反对 1,997,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9939%;弃权 873,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47%。
    关联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2.6 亿
股股份,持股比例 24.27%)已回避表决。
    2.08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2,822,9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1449%;反对 2,761,9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58%,弃
权 882,6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93%。根据投票表决结果,
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表决情况:其中同意 92,744,11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188%;反对
2,761,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54%;弃权 882,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158%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5,697,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57%;反对 764,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9-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86%;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7,125,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214%;反对 1,997,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9939%;弃权 873,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47%。
    关联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2.6 亿
股股份,持股比例 24.27%)已回避表决。
    2.09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有效期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2,818,9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1429%;反对 2,761,9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58%,弃
权 886,6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3%。根据投票表决结果,
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表决情况:其中同意 92,740,11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147%;反对
2,761,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54%;弃权 886,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199%;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5,693,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32%;反对 764,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86%;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7,125,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214%;反对 1,997,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9939%;弃权 873,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47%。
    关联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2.6 亿
股股份,持股比例 24.27%)已回避表决。
    2.10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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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ntons.cn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1,988,89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7204%;反对 3,595,9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03%,弃
权 882,6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93%。根据投票表决结果,
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表决情况:其中同意 91,910,083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535%;反对
3,595,9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06%;弃权 882,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159%;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4,963,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71%;反对 1,497,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72%;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7,024,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694%;反对 2,098,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2460%;弃权 873,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46%。
    关联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2.6 亿
股股份,持股比例 24.27%)已回避表决。
    2.11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2,793,0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1297%;反对 2,791,8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10%,弃
权 882,6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93%。根据投票表决结果,
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表决情况:其中同意 92,714,21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878%;反对
2,791,8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64%;弃权 882,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158%;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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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ntons.cn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5,667,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66%;反对 794,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77%;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7,125,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214%;反对 1,997,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9939%;弃权 873,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47%。
    关联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2.6 亿
股股份,持股比例 24.27%)已回避表决。
    2.12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1,241,49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3400%;反对 4,339,3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87%,弃
权 886,6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3%。根据投票表决结果,
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表决情况:其中同意 91,162,683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781%;反对
4,339,3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19%;弃权 886,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20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4,572,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872%;反对 1,884,8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46%;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6,668,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1.6786%;反对 2,454,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1368%;弃权 873,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46%。
    关联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2.6 亿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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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ntons.cn




股股份,持股比例 24.27%)已回避表决。
    2.13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1,993,8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7229%;反对 3,591,0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78%,弃
权 882,6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93%。根据投票表决结果,
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表决情况:其中同意 91,915,013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587%;反对
3,591,0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55%;弃权 882,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158%;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4,894,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925%;反对 1,567,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18%;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7,099,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562%;反对 2,023,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0592%;弃权 873,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46%。
    关联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2.6 亿
股股份,持股比例 24.27%)已回避表决。
    2.14 募集配套资金-决议有效期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2,778,0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1221%;反对 2,806,8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86%,弃
权 882,6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93%。根据投票表决结果,
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表决情况:其中同意 92,699,21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722%;反对
2,806,8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13 -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2.9119%;弃权 882,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159%;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5,652,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70%;反对 809,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73%;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7,125,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214%;反对 1,997,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9939%;弃权 873,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47%。
    关联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2.6 亿
股股份,持股比例 24.27%)已回避表决。
    3、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2,462,3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9614%;反对 2,911,4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19%,弃
权 1,093,7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7%。根据投票表决结
果,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表决情况:其中同意 92,383,51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447%;反对
2,911,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05%;弃权 1,093,7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348%;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5,671,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94%;反对 789,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49%;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6,790,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1.9836%;反对 2,121,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3040%;弃权 1,084,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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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ntons.cn




会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24%。
    关联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2.6 亿
股股份,持股比例 24.27%)已回避表决。
    4、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2,806,7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1367%;反对 2,567,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66%,弃
权 1,093,7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7 %。根据投票表决结
果,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表决情况:其中同意 92,727,91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020%;反对
2,567,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32%;弃权 1,093,7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348%;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5,730,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73%;反对 730,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70%;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7,075,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967%;反对 1,836,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5909%;弃权 1,084,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24%。
    关联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2.6 亿
股股份,持股比例 24.27%)已回避表决。
    5、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3,269,06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3720%;反对 193,269,0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60%,
弃权 2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0%。根据投票表决结
果,通过该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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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表决情况:其中同意 93,190,26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817%;反对
2,978,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00%;弃权 2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83%;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5,478,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61%;反对 982,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82%;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7,790,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832%;反对 1,995,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89%;弃权 2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79%。
    关联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2.6 亿
股股份,持股比例 24.27%)已回避表决。
    6、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
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2,783,4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1248%;反对 2,590,3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85%,弃
权 1,093,7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7%。根据投票表决结
果,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表决情况:其中同意 92,704,61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778%;反对
2,590,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73%;弃权 1,093,7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349%;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5,707,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24%;反对 754,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19%;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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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7,075,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967%;反对 1,836,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5909%;弃权 1,084,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24%。
    关联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2.6 亿
股股份,持股比例 24.27%)已回避表决。
    7、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
明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2,871,9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1699%;反对 2,501,8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34%,弃
权 1,093,7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7%。根据投票表决结
果,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表决情况:其中同意 92,793,11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697%;反对
2,501,8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55%;弃权 1,093,7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348%;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5,794,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2%;反对 666,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61%;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7,076,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997%;反对 1,835,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5879%;弃权 1,084,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24%。
    关联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2.6 亿
股股份,持股比例 24.27%)已回避表决。
    8、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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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2,592,6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0277%;反对 2,781,1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56%,弃
权 1,093,7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7%。根据投票表决结
果,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表决情况:其中同意 92,513,81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799%;反对
2,781,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53%;弃权 1,093,7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348%;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5,674,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14%;反对 786,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29%;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6,917,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016%;反对 1,994,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59%;弃权 1,084,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25%。
    关联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2.6 亿
股股份,持股比例 24.27%)已回避表决。
    9、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
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2,860,5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1641%;反对 2,506,2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56%,弃
权 1,100,7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03%。根据投票表决结
果,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表决情况:其中同意 92,781,71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578%;反对
2,506,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01%;弃权 1,100,7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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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 1.1421%;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5,942,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26%;反对 511,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72%;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6,917,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016%;反对 1,994,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59%;弃权 1,084,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25%。
    关联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2.6 亿
股股份,持股比例 24.27%)已回避表决。
    10、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2,637,2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0504%;反对 2,938,6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57%,弃
权 891,6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8%。根据投票表决结果,
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表决情况:其中同意 92,558,41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262%;反对
2,938,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87%;弃权 891,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251%;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5,795,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6%;反对 659,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13%;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6,841,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114%;反对 2,279,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6990%;弃权 875,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96%。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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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2.6 亿
股股份,持股比例 24.27%)已回避表决。
    11、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2,756,5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1112%;反对 3,693,0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97%,弃
权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根据投票表决结果,
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表决情况:其中同意 92,677,71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499%;反对
3,693,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14%;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87%;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5,914,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48%;反对 539,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50%;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6,841,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114%;反对 3,153,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8835%;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
    关联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2.6 亿
股股份,持股比例 24.27%)已回避表决。
    12、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规
定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2,833,9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1505%;反对 2,737,9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36%,弃
权 895,6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9%。根据投票表决结果,
通过该项议案。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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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ntons.cn




    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表决情况:其中同意 92,755,11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302%;反对
2,737,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05%;弃权 895,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293%;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5,708,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28%;反对 742,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45%;弃权 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7%;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7,125,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214%;反对 1,995,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89%;弃权 875,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97%。
    关联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2.6 亿
股股份,持股比例 24.27%)已回避表决。
    13、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2,833,9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1505%;反对 2,741,9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56%,弃
权 891,6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8%。根据投票表决结果,
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表决情况:其中同意 92,755,11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302%;反对
2,741,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46%;弃权 891,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252%;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5,708,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28%;反对 746,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71%;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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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ntons.cn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7,125,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214%;反对 1,995,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89%;弃权 875,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97%。
    关联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2.6 亿
股股份,持股比例 24.27%)已回避表决。
    14、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2,860,6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1641%;反对 2,715,2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20%,弃
权 891,6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8%。根据投票表决结果,
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表决情况:其中同意 92,781,81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579%;反对
2,715,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69%;弃权 891,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252%;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5,734,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98%;反对 719,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00%;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7,125,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214%;反对 1,995,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89%;弃权 875,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97%。
    关联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2.6 亿
股股份,持股比例 24.27%)已回避表决。
    15、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2,436,1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9481%;反对 4,020,4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64%,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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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1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根据投票表决结果,
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表决情况:其中同意 92,357,31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175%;反对
4,020,4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11%;弃权 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14%;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5,696,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52%;反对 765,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91%;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6,739,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564%;反对 3,255,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85%;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
    关联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2.6 亿
股股份,持股比例 24.27%)已回避表决。
    16、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2,551,9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0070%;反对 3,030,9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7%,弃
权 884,6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03%。根据投票表决结果,
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表决情况:其中同意 92,473,11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377%;反对
3,030,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44%;弃权 884,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179%;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5,711,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48%;反对 750,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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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95%;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6,840,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084%;反对 2,280,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7020%;弃权 875,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96%。
    关联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2.6 亿
股股份,持股比例 24.27%)已回避表决。
    17、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2,928,4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1986%;反对 2,647,4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75%,弃
权 891,6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8%。根据投票表决结果,
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表决情况:其中同意 92,849,61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83%;反对
2,647,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66%;弃权 891,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251%;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5,802,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32%;反对 651,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67%;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7,125,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214%;反对 1,995,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89%;弃权 875,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97%。
    关联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2.6 亿
股股份,持股比例 24.27%)已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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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关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3,067,6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2695%;反对 2,515,2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02%,弃
权 884,6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03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
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表决情况:其中同意 92,988,8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727%;反对
2,515,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94%;弃权 884,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179%;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5,941,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21%;反对 519,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22 %;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 %;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7,125,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214%;反对 1,995,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89%;弃权 875,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97%。
    关联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2.6 亿
股股份,持股比例 24.27%)已回避表决。
    19、关于同意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2,836,6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1519 %;反对 2,711,9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03 %,弃
权 918,9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77%。根据投票表决结果,
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表决情况:其中同意 92,757,81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330%;反对
2,711,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35%;弃权 918,9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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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 0.9535%;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5,710,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45%;反对 716,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79 %;弃权 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6 %;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7,125,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214%;反对 1,995,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89%;弃权 875,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97%。
    关联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2.6 亿
股股份,持股比例 24.27%)已回避表决。
    20、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2,430,1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9450%;反对 2,943,6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83 %,弃
权 1,093,7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7 %。根据投票表决结
果,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表决情况:其中同意 92,351,31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113%;反对
2,943,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39%;弃权 1,093,7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348%;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5,798,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06 %;反对 662,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37 %;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 %;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6,631,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1.5856 %;反对 2,280,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7020 %;弃权 1,084,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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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2.6 亿
股股份,持股比例 24.27%)已回避表决。
    2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52,872,6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2124 %;反对 2,501,1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9 %,弃
权 1,093,7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7 %。根据投票表决结
果,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表决情况:其中同意 92,793,81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704 %;反对
2,501,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48 %;弃权 1,093,7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348 %;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15,956,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64 %;反对 505,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4 %;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6,916,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986 %;反对 1,995,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89 %;弃权 1,084,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25 %。
    2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52,831,8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2035 %;反对 2,541,9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8 %,弃
权 1,093,7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7 %。根据投票表决结
果,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表决情况:其中同意 92,753,01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81 %;反对
2,541,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71 %;弃权 1,093,7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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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股份总数的 1.1348 %;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15,915,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6 %;反对 546,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12 %;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6,916,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986 %;反对 1,995,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89 %;弃权 1,084,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25 %。
    2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52,866,1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2110 %;反对 2,507,6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93 %,弃
权 1,093,7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7 %。根据投票表决结
果,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表决情况:其中同意 92,787,31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636 %;反对
2,507,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15 %;弃权 1,093,7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349 %;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15,949,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48 %;反对 512,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29 %;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6,916,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986 %;反对 1,995,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89 %;弃权 1,084,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25 %。
    关联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2.6 亿
股股份,持股比例 24.27%)已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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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审议通过了会议通知并公告及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中所列明的: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议案》:
    2.0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2.0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0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2.0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
    2.05《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锁定期安排》
    2.06《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2.07《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2.08《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2.09《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有效期》
    2.1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2.11《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2.1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2.13《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2.14《募集配套资金-决议有效期》
    3、《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4、《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重组上市的议案》;
    5、《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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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
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7、《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
说明的议案》;
   8、《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9、《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
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10、《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
案》;
   11、《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2、《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规定的议案》;
   13、《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议案》;
   14、《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议案》;
   15、《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16、《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17、《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
报规划>的议案》;
   18、《关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19、《关于同意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
案》;
   20、《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2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2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2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 1-20、23 为特殊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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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六、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证
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
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肆份,其中三份由本所提交贵公司,一份由本所留
档)。
                            (以下无正文)




                                  - 31 -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奇元律师




                                                      经办律师:

                                                                    张诗萌律师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