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达:中毅达: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19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度,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
司的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1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基本情况
2021 年 6 月 8 日,因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21 年 6 月 27 日届满,
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提名袁权先生、夜文彦先生为公司第
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李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袁权先生、夜文彦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选举袁权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2021 年 9 月 27 日,因公司监事会主席袁权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提名葛
娜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选举监事夜文彦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袁权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
人数,其辞职尚未生效。
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葛娜女士担
任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至此,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构成为夜文彦、葛娜及职
工监事李权三人。
二、2021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九次会议,审议议题共计 43 项,具体内容如
下:
召开时间 届次 议题
1、《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0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关于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第七届监事会
5、《关于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29 日 第九次会议
6、《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1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8、《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4、《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21 年 5 月 第七届监事会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9 日 第十次会议
6、《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
案》
7、《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8、《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矿业投资有限
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农银金融资产投资
有限公司、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贵
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信达瓮福一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华建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鑫丰环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之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9、《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的说明的议案》
2021 年 6 月 第七届监事会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8日 第十一次会议 人的议案》
2021 年 6 月 第八届监事会
1、《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9 日 第一次会议
2021 年 8 月 第八届监事会
1、《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6 日 第二次会议
1、《关于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2021 年 9 月 第八届监事会
议案》
27 日 第三次会议
2、《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1 年 10 第八届监事会
1、《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26 日 第四次会议
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2021 年 11 第八届监事会
3、《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重
月3日 第五次会议
组上市的议案》
4、《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5、《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6、《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
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7、《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的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十三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1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
定的议案》
11、《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
件的议案》
12、《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
理性说明的议案》
13、《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
案》
14、《关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的议案》
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计报告
的议案》
2021 年 12 第八届监事会
2、《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月 30 日 第六次会议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1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会议,对公司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必要的
监督和审查,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及决议事项、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和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健全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决策程序合法、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检
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基本规范,公司
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
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报
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交易公允,没有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五)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
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中喜会计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
了公司2020年经营状况和各项经营指标。
(六)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与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
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能根
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保障了
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筹划通过发行A股股份方式购买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组上市。监事会认真审议了重大资产
重组的相关议案,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进行的重大资产
重组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四、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会的依法运作、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持续优化内控管理体系,
并不断强化业务知识,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充分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