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达:中毅达: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业务管理制度2022-04-19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外汇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防范国际贸易业务中的汇率风险,加强对远
期外汇交易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中
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
产经营需要,利用银行金融产品等对外汇资产进行保值,锁定或
减少外汇相关财务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业务,包括远期
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以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
第二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
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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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
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
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
收、付款预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
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
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应当以自身名义设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交易
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持有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保证金相匹配
的自有资金,不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控制资金规模,不得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和职责范围
第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年
度可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批工作,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年度
持有外汇金额的最高额度内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具体审批工作。
第十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额度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预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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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不含本数)的,报公司董
事长审批;
(二)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预计占
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 10%(含本数)至 50%以下(不含本
数)的,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三)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预计占
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 50%(含本数)以上的,需经股东大
会审批。
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
计算范围。
公司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远期外汇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
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提根据预计的业务额度规模提交有权决策
机构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预计交易额度。
第十一条 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总体计划制订、
资金筹集及业务操作等具体业务事项。财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二)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
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审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三)公司证券部负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审核远期外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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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为
责任人。
第四章 业务管理与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制订外汇汇率衍生产
品的总体交易方案、交易原则,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需经公司
合法合规决策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各子公
司外汇交易的需求、额度、业务合理性及必要性等。各子公司在
经公司批准审核的权限内操作。
第十三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各子公司财务部应针对全年业务需求提出远期外汇业
务的流程申请,并由公司证券部汇总提交有权审批机构审议。
(二)各子公司财务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具体操作,
通过外汇市场调查、对外汇汇率的走势进行研究和判断,对拟进
行的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依
据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的每日行情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进行
比价,提出远期外汇交易操作方案,并就具体业务提起公司内部
审批流程,并于审批后予以实施。
(三)公司各层级负责人应当对各子公司财务部提起的审批
流程进行稽核,确保其操作方案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四)各子公司财务部应当要求合作金融机构定期向公司资
金部提交交易清单,并在每笔人民币交割到期前及时通知和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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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事宜。
(五)各子公司财务部应当对每笔外汇交易进行登记,检查
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
制,避免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七)公司财务部应当每月对经批准用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操作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的财务结果
进行核算、监督。
(八)公司审计部应当不定期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实际操
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确保该类业务未
超出公司审批机构审批权限。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四条 参与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
的金融机构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远
期外汇交易业务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必须符合内部控制管理
的要求,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由公司审计
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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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金融机构签署的远期外汇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
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若发现可能发生交割风险,应当立即
报告财务负责人及财务总监,并会同合作金融机构制订紧急应对
方案,及时化解交割风险。对已发生的损失,应立即上报财务总
监并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
第十八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
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财务总监,由财务总监判断后根据审批权
限下达操作指令。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条 外汇交易业务委托书、成交确认书、交割资料等
与交易相关的文件由财务部门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装订后存档
保管,保管期限至少 15 年。
第八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
行。公司董事会视公司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
予有过错的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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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
实施。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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