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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毅达:中毅达: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2022-04-19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我们作为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积极出席公司 2021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核查,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
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独立董事职责履行情况
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变动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乐栋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4 月 8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彭正昌先生为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 年 6 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工
作,公司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选举任一先生、黄峰先生、彭正昌先生为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有 7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均为财务、法律等领
域的资深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专业背景条件和
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任一,男,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
专业毕业,律师;2007 年至 2010 年在河南华灵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2010
年至 2012 年在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任职法务专员;2012 年-2015 年在上
海安盟律师事务所历任实习律师、律师;2015 年至 2018 年在上海黄河律师事务
所担任律师;2018 年至 2021 年在上海市天寅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现为北京恒
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峰,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
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中国银行崇文区支行信贷科、信用卡科科员、科长、
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职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
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彭正昌,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管理
学(财务管理专业)博士,香港中文大学 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2001 年
起,历任江西宜丰中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海南省南海现代渔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朗姿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
务总监,苏州康代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英涉时装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因此,我们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1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董事会召开前,我们积极获取作出决议所
需要的资料和信息,所有议案均经过客观谨慎思考;董事会召开时,我们认真审
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
积极作用。在工作中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依据专业知识与能力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17 次董事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
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次)
                  数(次)           (次)        (次)
   任一              17                17             0               0
   黄峰              17                17             0               0
  彭正昌             14                14             0               0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召开了 6 次股东大会。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要求,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公司重要事项。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姓名                                                         缺席次数(次)
                   数(次)         (次)         (次)
   任一               6                 6             0               0
   黄峰               6                 6             0               0
  彭正昌              4                 4             0               0



       三、2021 年度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各专门委员会提交提案予董事会审
查决定,并对董事会负责。2021 年度,我们担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如
下:
    1、战略委员会:任一
    2、提名委员会:彭正昌(主席)、黄峰
    3、审计委员会:黄峰(主席)、彭正昌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彭正昌(主席)、黄峰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 年度,我们认真、积极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参与战略委员会
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均亲自出席
参与表决。我们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关联交易、董事候选人提名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
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2021 年度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重大资产重组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以
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
可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标的资产
的定价及发行股份的定价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向关联方提供
的反担保系为保障子公司融资的顺利开展,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违规
对外担保情形,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董事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四)关联交易
    我们认真审阅了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材料,对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聘
请财务顾问暨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等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发表独立董事审阅意见,我们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
性,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与聘任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考察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或聘任程序,审
阅了提名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提名人员能够胜任各自岗位的职责要求,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任职资格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等进行了持续跟进,并按照
上市监管要求对公司拟披露定期报告的格式及内容进行了仔细审阅,确保公司定
期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杜
绝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的违规或泄露信息的行为。
    (七)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3 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改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们认真审阅了天职国际的基础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及独立性
等方面,认为天职国际在审计资质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选聘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及独立意见。
    (八)内部控制执行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效推进内部控制工作
开展,保持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
情形。

    五、日常工作情况

    我们与公司管理层始终保持良好沟通,确保及时了解公司主要经营管理情
况、外部相关信息以及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从独立和专业角度出发,对公司管
理和内控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1 年,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2022 年,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紧密关注宏观经济形式、行业发展趋势和公
司经营状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规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一、黄峰、彭正昌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