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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毅达:中毅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9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事项

    经核查,该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开展 2022 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次公司开展 2022 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规避及
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3、关于 2019 年重大资产重组整合进展事项

    公司对于赤峰瑞阳的整合措施较为系统,整合取得良好成效。报告期内,赤
峰瑞阳人员队伍较为稳定,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稳步提高。
    我们认为,该项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重组整合的进展情况表示认可。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及《关
于开展 2022 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一             黄峰              彭正昌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