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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毅达:中毅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06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 A 股股份方式
购买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项

    公司拟与各业绩承诺方就《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间、业绩承
诺金额及对应相关安排在补充协议中作出补充约定,并与各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
条件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项。

    2、关于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事项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已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业
绩承诺资产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的补充约定,对前期编制的本次交易的重组报
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和更新。我们同意《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一             黄峰              彭正昌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5 日